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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09-04-0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 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 3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6号),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办发明电[2009]6号文关于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要求,不再进行调休。此前凡已与旅行社、酒店等单位签订协议的,个人有意愿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在“五一”期间休长假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当前,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和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地做好“五一”假期各有关工作的衔接,确保满足人民群众休闲休假需求。各地、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妥善处理好节日期间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