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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09-04-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年3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省府办公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省府办公厅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邮编:510031,电话:020—83132527)。

  一、概述

  2008年,省府办公厅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载体、调研督查、开展培训等方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条例》在我省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体系。按照《条例》要求,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力推动了我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一是编印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文本。编制并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四个参考文本,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据参考文本,对公开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参考相关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会同省保密局等单位制定了《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指导各地、各部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三是强化问责制度建设。印发了《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与告知义务过程中,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的,不依照规定的形式和期限实施公开的,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或者对行政相对人隐瞒应当提供的政务信息的,对公开的内容应予说明解释而不予说明解释的,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其他违反政务公开和行政告知有关规定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政府部门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规定公开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应当对行政首长问责。四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1999年至今省政府及省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编制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上述目录和指南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五是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制订了《省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试行)》和《省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就省府办公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程序,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此外,还加具贯彻意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时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提高公开载体建设水平。加强《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这两大重要载体的作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一是按时保质编辑发行《公报》。全年编辑、出版《公报》36期(每月逢5、15、25日出版),每期发行约6万册,全年共发行216万册,免费赠送至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各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高等院校、在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各市、县(市、区)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采取不定期到基层检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密切跟踪《公报》的发行情况及质量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漏投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确保发行渠道的畅通、稳定,以及《公报》按时足量发送到位。二是提升省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在优化现有栏目的基础上,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等信息,开发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有关信息;依托省政府纠风办、广东电台的“民声热线”平台,新设“民声热线”访谈直播间,逐步实现该节目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即时收听和群众意见的即时反馈,进一步深化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完善“网站导游”交互功能,并提供针对外国人、青少年等群体的主题服务,提高网站的个性化服务水平;继续依托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公开省直有关单位56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动态公开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五个审批环节,方便群众实时了解办事进展情况。

  (三)注重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多次到各地、各部门调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密切与各单位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努力为各地、各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情况,对不符合规范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按规定完成任务,更有效地向公众提供各种政府信息。截至2008年11月,全省地级以上市和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均已完成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公布工作。

  (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组织举办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理论、电子政务、政府与民众互动沟通等问题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共160多人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提高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府办公厅主要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省政府和本厅的政府信息。

  (一)省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58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0.17%;政府规章类信息9条,占1.54%;省政府、省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13条,占19.38%;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1条,占8.75%;其它类信息409条,占70.15%。公众可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文件查询”栏目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并全文检索省府办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公报》发布政府信息335条,其中,省政府和省府办公厅文件118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51件,人事任免信息16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三)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19场,内容涉及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应急管理、支援抗震救灾、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奥林匹克科学大会、粤港澳合作、“三鹿”奶粉事件处置、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粤东侨博会等工作。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国内新闻机构673家(次),境外新闻机构184家(次)。

  (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等省内主要媒体共播发由省府办公厅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近400条,其中省政府常务会议新闻信息18条、省政府领导公务活动新闻信息200多条。办理省政府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专)访25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省府办公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宗,主要涉及2006年广东省财政决算有关数据信息,已全部依法答复。

  省府办公厅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0人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市县相关工作机构电话号码、小额贷款有关规定、获取政府信息渠道、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外国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省府办公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支出200元(邮寄费),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与省政府或省府办公厅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省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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