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制订规章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制订规章计划
一、新制订项目(8项) 起草单位
1.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省环保局
2.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省环保局
3.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省人事厅
5.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 省法制办
6.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省农业厅
7.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8.广东省丹霞山保护管理规定 韶关市政府
二、预备项目(11项)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若干规定 省司法厅
2.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省建设厅
3.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定 省劳动保障厅
4.广东省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
5.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办法 省安全监管局
6.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
7.广东省惠东港口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省海洋渔业局
8.广东省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9.广东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10.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定 省教育厅
11.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省人防办